- 首部资源税法明日施行:税改释放生态利好 绿色税制大步前行
- 2020年08月31日来源:经济参考报
提要: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该公告也将于9月1日实施。此外,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
我国首部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该公告也将于9月1日实施。此外,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
业内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绿色税制和税收法定再迈出坚实一步,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将得到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此前我国实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
资源税法实施后,将有什么变化?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介绍,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
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记者表示,具体来看,资源税法延续了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这是我国在全面推进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转向从价定率征收改革并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的重要体现。“相较于从量计征的方式,从价计征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的直接调节机制,将促进市场主体对于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并释放生态红利,对促进我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一个明显的变化是,资源税法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计征方式和适用税率的权限。近段时间,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7月31日作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将已探明储量并颁发采矿许可的75个矿种纳入征税范围,覆盖了全省目前开发的所有资源品目,并统筹考虑资源品位、开采条件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了各税目的适用税率、计征方式,用税收为自然资源拉起了一张“保护网”。
在资源大省山西,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资源应采尽采、充分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减征30%资源税;对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免征资源税。
“由于我国区域间资源禀赋不平衡,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限,可以使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开采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精准施策,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李旭红说。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蒋亚娟也表示,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税法授权事项规定,出台对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方案,列明相关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优化计征方式和税收优惠政策,并首次将开发资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确定资源税税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发挥资源税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资源税法进一步固定和优化资源税税收优惠的法律规定。例如,分列减征项目;增加“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项目等。李旭红认为,在综合考虑资源开采的工艺特点和技术复杂程度的基础上扩展减免税项目,有利于减轻特定行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生产经营风险,从而鼓励引导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在征收方面,资源税法规定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内统一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降低了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同时,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
“我们既产铁矿石也产铁精粉,目前铁矿石的销售额要通过换算比来计算,不但计算复杂,也不好理解。资源税法直接对铁矿石企业明确了原矿和选矿两个税率,这样计算和申报起来就便利多了。”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资源税法带来的办税便利深有感触。
在体验办税便利的同时,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还看到了企业转型升级的契机。公司财务总监梁毅介绍说:“资源税法中新增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层气免税政策,公司资源税预计一年还能少缴近200万元,这笔钱我们可以用来增添智能选矸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
值得关注的是,资源税法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目前,我国水资源税在河北等10个省区市开展试点。在李旭红看来,在立法条件还不成熟的背景下,授权国务院先行开展水资源试点,未来需要根据试点执行情况并综合水资源的稀缺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及时提出法律的修改建议,在税收法定框架下留出了制度灵活调整的空间,是我国环境综合治理的必然要求。
她表示,总体来看,资源税法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我国绿色税制体系,通过税收立法对资源开采利用行为进行引导,推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以撬动经济的绿色发展。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记者表示,资源税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资源的作用,既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又一个重要进展,同时,作为地方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更好促进地方财源、夯实优化地方财力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南方企业新闻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南方企业新闻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 南方企业新闻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1083834755 邮箱:news@sen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