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始人获刑三年半 “人人影视字幕组”剧终
- 2021年11月23日来源:北京商报
提要:未授权影视作品超3万部,非法经营额上千万元,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永平即“人人影视字幕组”创始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此,曾红极一时的“人人影视字幕组”,迎来了自己的终点。
未授权影视作品超3万部,非法经营额上千万元,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永平即“人人影视字幕组”创始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此,曾红极一时的“人人影视字幕组”,迎来了自己的终点。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显示,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梁永平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而被告人梁永平正是“人人影视字幕组”的创始人。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永平先后成立武汉链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星科技有限公司,指使王某航(另案处理)雇佣万某某、徐某、熊某、姜某某、田某、温某、文某、王某如、胡某某、阳某某(上述人员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技术、运营人员,开发“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户端,由谢某洪(另案处理)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向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永平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永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永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永平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了部分罚金,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梁永平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经营额超千万
自今年2月上海警方披露“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侦破情况,并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后,“人人影视字幕组”一案的审理便持续受到外界关注。尤其是当时透露的“人人影视字幕组”通过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以约400元/部(集)的报酬雇人翻译、压片后,上传至App服务器向公众传播,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的情况,更令人们好奇这一系列侵权行为背后的利益链。
随着此次一审宣判,更多细节也进一步对外公开。经审计及鉴定,“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约683万。期间,被告人梁永平以接受“捐赠”的名义通过涉案网站及客户端收取会员费;指使谢某翔以广西三江县海链云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指使丛某某对外销售拷贝有未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经审计,自2018年1月至案发,通过上述各渠道,非法经营额总计1200余万元。
“字幕组牟利的方式万变不离其宗,主要就是通过侵权影视作品吸引用户后,借助积攒的流量来赚取收益。”数字文创产业智库研究员李杰表示,此前不少字幕组也经常会以“缺少活动经费”“给予翻译人员补助”等方式向用户收取费用,用户表面上听起来似乎不涉及盈利,但侵权是实打实的,借此非法牟利的行为也是不容否认的。
不会再恢复或重启
在一审判决对外公布后,“人人影视字幕组”官方微博也发文明确了“人人影视不可能再恢复或重启”,并表示,“App的尸体可以删了,我们不可能解决得了版权问题……起因是被权利人举报,接下来就是按部就班地走法律程序了。涉案程序员工资是根据其开发技术支付的报酬,人人影视十几年,很多程序员参与过开发,网站、制作字幕的软件以及后来的App,这也是广告等收入主要用途,可没想到会最终连累他们一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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