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望谷回购未完成又抛新回购 深交所:是否炒作股价
- 2020年02月25日来源:中国经济网
提要:2月24日,远望谷披露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司在前次回购方案未完成的情况下再次实施新一轮回购方案的原因;公司及提议人是否存在利用回购方案炒作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是否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月24日,远望谷披露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司在前次回购方案未完成的情况下再次实施新一轮回购方案的原因;公司及提议人是否存在利用回购方案炒作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是否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关注函还指出,公司三季报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72.23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89亿元,短期借款余额2.34亿元。根据公司新一轮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回购金额为5000万至1亿元,约占公司2019年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的26.41%至52.83%。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结合资金、债务等状况,补充说明本次回购股份的必要性,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的债务兑付及生产经营。
根据回购方案,远望谷回购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304.15万股。远望谷实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总金额1000万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6.43万股,未完成既定方案。
2020年2月22日,远望谷披露《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称,拟使用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47号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称,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根据回购方案,你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304.15万股。你公司实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总金额10,000,021.23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64,292股,未完成既定方案。
2020年2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称,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说明: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前次回购方案未完成的情况下再次实施新一轮回购方案的原因;同时,请结合前次回购方案的完成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在制定新一轮回购方案时的决策是否足够审慎,回购价格等相关条件的设置是否合理;你公司及提议人是否存在利用回购方案炒作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是否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你公司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三季度报告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72.23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8,929.66万元,短期借款余额23,400.62万元。根据你公司新一轮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回购金额为5,000万至10,000万元,约占你公司2019年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的26.41%至52.83%。请结合你公司资金、债务等状况,补充说明本次回购股份的必要性,是否影响你公司正常的债务兑付及生产经营。
3、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2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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