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去年曾被限制消费
- 2020年06月05日来源:中新经纬
提要:上海一中院认为,广西金嗓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广西金嗓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广西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上海市高院称,被执行人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江佩珍出境。案号为(2019)沪01执924号,执行标的5194.98万元。这则限制出境公告发布于今年5月26日。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19年7月10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将广西金嗓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实控人江佩珍被限制消费。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0月22日,上海一中院公布的(2019)沪01执924号执行裁定书显示,与广西金嗓子发生纠纷的申请执行人为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星空华文传媒”),涉及广告合同纠纷。
据执行裁定书,上海一中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执行,并向广西金嗓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上述义务,另承担案件执行费119349.8元,但广西金嗓子至今未能履行,且未申报财产。
执行中,上海一中院扣划了广西金嗓子银行存款149.15万元,扣缴执行费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137.22万元。
因此,上海一中院认为,广西金嗓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广西金嗓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与星空华文传媒发生纠纷时,广西金嗓子的法定代表人江佩珍,后来江佩珍在2017年5月5日退出,目前法定代表人为江世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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