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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企债券发行管理新规出台 改变一事一批方式
    • 2023年05月08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提要:“中央企业在债券发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明明说,如果企业恶意逃废债,不仅会损害企业的信用形象,还会导致市场信任危机,进而可能影响到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中央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债券违约风险防控工作。

    央企债券发行管理新规出台

    改变一事一批方式 着力提升全流程管理水平 用好创新品种

    国资委5月6日消息,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点在完善工作体系、优化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中央企业用好债券市场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机遇,及时抓住债券发行窗口,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

    提高发行审批效率

    在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体系方面,《办法》明确,国资委审核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债券风险防控,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负责子公司债券发行及全流程管理。同时,将管理范围扩充为企业在各类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实现对各类债券品种的全覆盖。明确了全流程管控要求,包括制度建设、债券发行计划制定、债券发行事前审核、存量债券动态监测、债券兑付安排、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容。

    在着力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方面,《办法》改变一事一批的方式,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结合年度预算管理,国资委一次性审批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确定债券发行额度,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据此自行决策具体发行事宜。央企子企业的发债事项,均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和管理。

    《办法》强调,严格管控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持续经营亏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的中央企业债券发行额度。严格限制信用评级低、产权层级低、债券发行利率明显偏高、债券违约风险尚未解决的子企业发行债券。中央企业应当重点管控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指标显著恶化的子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发行审批应当由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负责。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使中央企业其能够更好地利用债券市场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机遇,及时抓住债券发行机会,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国家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有效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加强债券全流程管控,防范债券违约风险,促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违约风险防控

    《办法》提出,着力提升债券发行全流程管理水平。用好债券创新品种,要求央企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品种,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科技创新债券能够支持创新型企业融资,加快科技创新进程,同时也契合了当前经济形势及国资央企发展重点以及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发展目标。”明明表示。

    此外,明明认为,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实施,将使央企发债的审核、备案等程序更加简化和高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注册制改革将允许更多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提高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并提高债券市场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有利于优质企业更好地融资。

    在着力防范债券违约风险方面,《办法》对各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系统要求,包括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制定及审核、重点风险企业管控、永续债管控、境外债券融资管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债券在线监测、兑付风险管理、重大信息报告、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债券违约风险防控,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投资者关系和市场形象。健全风险识别机制,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稳妥处置违约风险,对确有兑付困难的企业,要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现金要约收购、借助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支持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

    “中央企业在债券发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明明说,如果企业恶意逃废债,不仅会损害企业的信用形象,还会导致市场信任危机,进而可能影响到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中央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债券违约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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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焦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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