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巩义新城置业违法连遭环保局处罚 为建业地产子公司
- 2020年04月14日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海蛟
提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根据巩义新城置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巩义新城置业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近日,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对巩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新城置业”)罚款20万元,其违法事实为未按要求执行停产、限产措施。记者查询发现,巩义新城置业为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地产”,股票代码:00832.HK)旗下子公司。巩义市为河南省辖县级市,由郑州市代管。
2019年12月18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对巩义新城置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巩义新城置业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执行停产、限产措施。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图片等证据为凭。
巩义新城置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该规定如下: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减少或者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应急措施。
2020年1月13日,巩义市环境保护局以《巩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巩环罚告[2020]第10号)告知巩义新城置业陈述申辩权,在法定期限内,巩义新城置业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根据巩义新城置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巩义新城置业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巩义市环境保护局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露天烧烤应对措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巩环罚决[2020]11号。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巩义新城置业因未按要求执行停产、限产措施,遭监管处罚两次。2020年1月14日,因上述事由,巩义市环保局对巩义新城置业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巩环罚决[2020]9号。
巩义新城置业成立于2014年5月6日,为建业地产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河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持股99.00%,认缴出资1980万元;珠海建投创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持股1.00%,认缴出资20万元。河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是建业地产子公司。
官网显示,建业地产成立于1992年,由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葆森先生创建。公司于2008年6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具有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建业地产已进入河南省的18个地级城市和104个县级城市,开发项目累计交付面积约2964万平方米,土地储备建筑面积约5093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建筑面积约3858万平方米。
版权及免责声明:
1.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南方企业新闻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南方企业新闻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 南方企业新闻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1083834755 邮箱:news@sen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