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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先导:拟1.44亿元购买办公场地
    • 2020年11月09日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提要:成都先导11月8日晚公告称,公司拟向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生物城公司”)购买其开发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成都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C2栋1-10层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本次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为1.44亿元。

    成都先导11月8日晚公告称,公司拟向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生物城公司”)购买其开发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成都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C2栋1-10层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本次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为1.44亿元。

    公司表示,该房产为公司目前租赁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用地。本次购买办公场地,有助于公司经营场所的稳定,亦有利于公司研发项目的稳定实施和引进、保留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将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完成后,该房产按照37年进行折旧,经测算,与支付房租相比,对公司的损益影响较小。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物城公司尚未就其拟出售给成都先导的成都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C2栋1-10层物业完成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且本次交易所涉及C2栋房产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成都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项目土地,目前该项目土地已整体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成都先导表示,生物城公司将该房屋交付成都先导使用后且公司已向生物城公司支付全部购房款及其它应付款的前提下,生物城公司同意接受成都先导委托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非成都先导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成都先导未能在达到前述条件后365日内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成都先导不退房,合同继续履行,生物城公司每日按成都先导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80日后,成都先导有权解除合同,生物城公司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该房屋总房款的20%向成都先导支付违约金,并全部退还成都先导已付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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