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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阳鸿坤花语家园违法遭罚 销售未明示合同示范文本
    • 2021年04月26日来源:中国财经

    提要: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鸿坤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坤新业公司”)警告并罚款2万元,处罚事由为其开发销售的鸿坤花语家园项目存在销售现场未按照规定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1]第010146号。记者查询发现,鸿坤新业公司为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坤地产”)旗下子公司。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鸿坤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坤新业公司”)警告并罚款2万元,处罚事由为其开发销售的鸿坤花语家园项目存在销售现场未按照规定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1]第010146号。记者查询发现,鸿坤新业公司为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坤地产”)旗下子公司。

    鸿坤新业公司违法事实如下:“2021年3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对该公司开发销售的鸿坤花语家园项目(位于朝阳区南磨房乡平乐园小区东六区,京房售证字(2021)12号)销售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销售现场未按照规定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进一步检查,该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与购房人张某某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依据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该条规定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七)项: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4月9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修改,若开发商修改可到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可进行协商约定相关条款。

    资料显示,鸿坤花语家园坐落位置为朝阳区南磨房乡平乐园小区东六区。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5042平方米;容积率为1.6;绿化率为30%。鸿坤新业公司为该项目开发商,该公司股东结构如下:鸿坤地产持股85.00%;赵彬持股10.00%;吴虹持股5.00%。

    鸿坤地产官网显示,鸿坤集团2002年创立于北京,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拥有鸿坤资本、鸿坤产业、鸿坤文旅和鸿坤地产四大业务板块的复合型控股集团,业务范围涵盖金融投资、地产开发、产业、商业、健康医疗、体育、文化艺术、旅游等领域。鸿坤地产开发足迹已遍布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广东、安徽、海南、湖北、山西等多座城市,累计总开发面积超13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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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齐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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