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宝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 2022年08月16日来源:中国网
提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宣传项目地理位置,吸引潜在购买客户,于2021年10月26日委托上海达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宝业青春里”发布名为《工笔匠心,好房置业|宝业·青春里巡展启幕,欢迎各位莅临》的广告推文,在推文中含有“宝业·青春里,地处临港自贸区青村水韵片区,享受临港自贸区以及奉贤新城的双重辐射,北侧临近浦东张江科技城,自驾上 S3 沪奉公路(在建)约半小时即可到达”等宣传内容。
(记者 钟文鑫)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宝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宣传项目地理位置,吸引潜在购买客户,于2021年10月26日委托上海达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宝业青春里”发布名为《工笔匠心,好房置业|宝业·青春里巡展启幕,欢迎各位莅临》的广告推文,在推文中含有“宝业·青春里,地处临港自贸区青村水韵片区,享受临港自贸区以及奉贤新城的双重辐射,北侧临近浦东张江科技城,自驾上 S3 沪奉公路(在建)约半小时即可到达”等宣传内容。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罚款八千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网站截图
天眼查网站显示,上海宝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宝业集团成员,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餐饮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根据天眼查股权穿透图显示,上海宝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上海宝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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