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靖江: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置换的存量住房可用作保障性房源
- 2024年05月03日来源:澎湃新闻
提要: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申请退税优惠。
据微信公众号“靖江发布”5月2日消息,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出台楼市新政,涉及购房补贴、以旧换新等22条措施,全环节支持消费者购房、房地产开发。
文件提出,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30%。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50万元、40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75万元、双职工150万元;购买二星级、三星级或超低能耗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购买靖江市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缴纳首付款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加大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同时,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所有在靖江市范围(含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可享受新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申请退税优惠。
靖江市还鼓励开发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开发企业可开展市民存量商品住房置换新开发商品住房活动,置换的存量商品住房可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具体置换细则及置换的比例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产品去化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告。
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已完成备案的新建商品买卖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需注销合同备案的,所涉限制性规定不再执行。
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交纳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加快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记载的地上车库(储藏室)、阁楼随房屋一起转让时,不作为独立单元办理产权登记。
开展“代售购新”活动,购房者先选定新建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放心买”)认购协议,与经纪机构签署二手住房(“优先卖”)协议,明确意向买进和售出房源,同时签署三方协议。若二手住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手续;若二手住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实现一、二手房市场梯度消费和联动效应。
优化购房入学政策。新建商品住宅类房产网签备案合同可作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版权及免责声明:
1.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南方企业新闻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南方企业新闻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 南方企业新闻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1083834755 邮箱:news@sen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