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换房人成功“以旧换新”可享受中介费优惠、商贷优惠等
- 2024年06月03日来源:澎湃新闻
提要:倡议书显示,2024年6月3日—2025年6月2日,西安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人出售符合上市条件的住房(以下简称:旧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新房),可以按照本次活动方式享受相应优惠活动。(注:新房购买人可以是旧房产权人的直系亲属)。
6月3日,陕西省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西安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倡议书》。
倡议书显示,2024年6月3日—2025年6月2日,西安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人出售符合上市条件的住房(以下简称:旧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新房),可以按照本次活动方式享受相应优惠活动。(注:新房购买人可以是旧房产权人的直系亲属)。
换房人通过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公众号公示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发企业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区域、联系方式等)、经纪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商业银行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联系方式等)联系相关企业或前往项目现场报名。
换房人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选定意向房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缴纳意向金,约定价格优惠条件、意向房源(可以一套或多套)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建议不少于90天)锁定换房人选定的新房房源。
换房人联系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纪机构,提供新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并签订《“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合同》,明确中介费标准、中介费优惠条件等事项,由经纪机构加速推广旧房。
在新房保留期限内,换房人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时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开发企业“以旧换新”优惠活动,享受商业银行贷款优惠;旧房未能出售的,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新房意向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无条件退还意向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根据倡议书,活动优惠:(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相应的“以旧换新”优惠方案。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1.通过线上线下聚焦,优先推广旧房,缩短旧房出售周期。
2.“以旧换新”的经纪机构,应给予不低于八五折优惠的中介费。(具体以经纪机构签订协议为准)。
3.换房人出售旧房并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需租赁住房周转,经纪机构对首次租赁可以免费提供中介服务。
(三)商业银行1.给予客户当前市场最优的利率政策,减轻客户融资负担,在二手房按揭贷款方面,抵押登记费、担保费、评估费均由银行承担。
2.针对归还存量房贷款的客户,优先办理提前还款业务;为新申请按揭贷款群众,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
3.提供装修贷款等大宗消费支持,涵盖客户装修、购车、车位租赁及其他各类生活消费。
5月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在“以旧换新”方面,此次新政提出,支持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对房产交易流程开展全链条优化。鼓励经纪机构分类合理降低经纪费用,积极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业内认为,今年以来,作为创新政策工具箱的手段,“以旧换新”成为不少城市楼市鼓励改善需求的创新手段。西安此次出台的政策有利于激活西安本地改善型增量需求,打通二次置换链条。
版权及免责声明:
1.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南方企业新闻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南方企业新闻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 南方企业新闻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1083834755 邮箱:news@sen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