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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换房人成功“以旧换新”可享受中介费优惠、商贷优惠等
    • 2024年06月03日来源:澎湃新闻

    提要:倡议书显示,2024年6月3日—2025年6月2日,西安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人出售符合上市条件的住房(以下简称:旧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新房),可以按照本次活动方式享受相应优惠活动。(注:新房购买人可以是旧房产权人的直系亲属)。

    6月3日,陕西省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西安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倡议书》。

    倡议书显示,2024年6月3日—2025年6月2日,西安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人出售符合上市条件的住房(以下简称:旧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新房),可以按照本次活动方式享受相应优惠活动。(注:新房购买人可以是旧房产权人的直系亲属)。

    换房人通过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公众号公示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发企业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区域、联系方式等)、经纪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商业银行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联系方式等)联系相关企业或前往项目现场报名。

    换房人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选定意向房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缴纳意向金,约定价格优惠条件、意向房源(可以一套或多套)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建议不少于90天)锁定换房人选定的新房房源。

    换房人联系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纪机构,提供新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并签订《“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合同》,明确中介费标准、中介费优惠条件等事项,由经纪机构加速推广旧房。

    在新房保留期限内,换房人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时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开发企业“以旧换新”优惠活动,享受商业银行贷款优惠;旧房未能出售的,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新房意向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无条件退还意向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根据倡议书,活动优惠:(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相应的“以旧换新”优惠方案。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1.通过线上线下聚焦,优先推广旧房,缩短旧房出售周期。

    2.“以旧换新”的经纪机构,应给予不低于八五折优惠的中介费。(具体以经纪机构签订协议为准)。

    3.换房人出售旧房并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需租赁住房周转,经纪机构对首次租赁可以免费提供中介服务。

    (三)商业银行1.给予客户当前市场最优的利率政策,减轻客户融资负担,在二手房按揭贷款方面,抵押登记费、担保费、评估费均由银行承担。

    2.针对归还存量房贷款的客户,优先办理提前还款业务;为新申请按揭贷款群众,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

    3.提供装修贷款等大宗消费支持,涵盖客户装修、购车、车位租赁及其他各类生活消费。

    5月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在“以旧换新”方面,此次新政提出,支持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对房产交易流程开展全链条优化。鼓励经纪机构分类合理降低经纪费用,积极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业内认为,今年以来,作为创新政策工具箱的手段,“以旧换新”成为不少城市楼市鼓励改善需求的创新手段。西安此次出台的政策有利于激活西安本地改善型增量需求,打通二次置换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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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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