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部门: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 2024年06月0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提要:根据《通知》,主办银行对“白名单”项目进行信贷评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列明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城市协调机制;城市协调机制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相关问题解决后可再次审查并推送。
记者6月7日获悉,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包括完善城市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白名单”项目实施推送反馈管理,积极满足“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贷尽贷”,明确相关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在完善城市协调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完善协调机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通知》要求,城市协调机制负责把好“白名单”项目准入关口。“白名单”是合规项目名单,项目要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城市协调机制要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在建项目信息汇总、“白名单”项目审核推送、问题项目整改、项目管理监督,以及为项目融资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等工作。
针对“白名单”项目实施推送反馈管理,《通知》提出,城市协调机制要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的项目形成“白名单”,向主办银行推送。
根据《通知》,主办银行对“白名单”项目进行信贷评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列明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城市协调机制;城市协调机制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相关问题解决后可再次审查并推送。
《通知》要求,积极满足“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贷尽贷”。《通知》明确,城市协调机制要推动“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今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自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到5月16日,商业银行已按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了“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
5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曾透露将发布《通知》。他当时表示,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继续坚持因城施策,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是推进保交房最重要的抓手。这一机制可以有效隔离企业风险和项目风险,以具体项目为载体,从而将城市政府属地责任、房企主体责任、银行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等通过这一机制落地。
李宇嘉认为,通过强化住建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可以夯实“推送-反馈”“投放-使用-收回”等联动机制,尽可能推动更多项目向合规项目转化,从而实现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这是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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