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M关联公司再领罚单:产品不符合健康标准
- 2021年05月24日来源:中新经纬
提要:据上海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日前,上海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H&M关联公司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被罚。
据上海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日前,上海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H&M关联公司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总处〔2021〕322021000108号显示,2020年11月25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对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普陀第二分公司位于中山北路3300号“环球港”购物中心内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当事人生产的库存待销售的H&M品牌的童装产品进行抽样。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验,OrderNumber为231312 的童裤及Order Number为260975 的儿童连身裙所检“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上述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本案于2021年3月11日经批准立案。2021年4月15日,上海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童裤29条及儿童连身裙20条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上海市场监管局指出,现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3月以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用于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上述儿童连身裙125条,至2021年3月5日,已销售105条,库存20条;当事人于2020年10月以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用于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上述童裤175条,至2021年3月5日,已销售146条,库存29条。上述产品货值金额53700元,违法所得34492.74元。
上海市场监管局称,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准的童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结合涉案产品的风险性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等因素,经综合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童装,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的童装 49 条(Order Number 为 231312 的童 裤 29 条,Order Number 为 260975的儿童连身裙 20 条);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134250元;3.没收违法所得:34492.74元。罚没款共计:168742.74元。
记者梳理发现,5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标明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H&M关联公司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领到罚单。加上5月12日的处罚信息,H&M关联公司月内已经两次被罚。
天眼查APP显示,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500万欧元,经营范围包括服装服饰、箱包、化妆包、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珠宝首饰等。该公司为H&M Hennes &Mauritz Holding Asia Limited控股子公司。
此外,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年来,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多次因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版权及免责声明:
1.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南方企业新闻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南方企业新闻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 南方企业新闻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1083834755 邮箱:news@sen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