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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裕重工半月涨156%收关注函 风电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
    • 2020年09月15日来源:中国经济网

    提要:昨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裕重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告显示,8月20日至9月14日,通裕重工股价累计涨幅达156.35%,与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偏离值较大。

    昨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裕重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告显示,8月20日至9月14日,通裕重工股价累计涨幅达156.35%,与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偏离值较大。

    9月8日,通裕重工因成为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证券、日涨幅达到15%的前5只证券上龙虎榜,通裕重工当天收报5.38元,涨20.09%。

    8月7日,通裕重工发布《2020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约为24.95亿元,同比增长39.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84亿元,同比增长55.25%。其中,风电主轴业务营业收入6.69亿元,同比增长115.42%;铸件业务营业收入5.16亿元,同比增长126.45%;新增风电装备模块化业务营业收入2.83亿元。  

    8月20日,通裕重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5号)。8月28日,通裕重工发布《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称,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是由于风电主轴、铸件业务增长较快。

    通裕重工招股书显示,公司长期从事大型锻件、铸件、结构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风电类产品是其核心产品系列之一,公司能够批量供应风电轮彀、机架、轴承座等风电类铸件并拓展了风电装备模块化业务。

    6月29日晚间,通裕重工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司兴奎与珠海港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一致行动协议》,拟将所持2.58%公司股份转让给珠海港集团,并拟将7.74%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珠海港集团。8月21日晚间,通裕重工发布公告称,已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实际控制人。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通裕重工说明:公司风电业务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业务与核电是否直接相关;是否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与公司经营业绩等基本面情况是否匹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最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36号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月20日至9月14日,你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156.35%,与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偏离值较大。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于8月7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5亿元,同比增长39.68%。半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你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是由于风电主轴、铸件业务增长较快,主要系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带来的抢装因素所影响。根据相关政策,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请结合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变动、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你公司风电业务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你公司主营大型锻件、铸件、结构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近期有部分媒体提及你公司涉及核电概念。请结合公司近一年及一期主要客户、业务构成明细情况,详细说明公司业务与核电是否直接相关。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产品名称、核电业务收入金额及其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关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业绩的实际影响,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如否,请进行必要的澄清及风险提示。

    3.请你公司结合公众媒体报道、投资者咨询等涉及的内容,核查你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的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若有,请及时披露或进行针对性的澄清说明。

    4.请说明你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与公司经营业绩等基本面情况是否匹配,并结合你公司各类业务生产经营情况、股价走势,流动性或债务违约风险、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等情况,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5.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最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具体内容,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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