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涧光股份IPO上会被否 保荐机构为东方投行
- 2021年10月15日来源:中国经济网
提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10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洛阳涧光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涧光股份”)首发未获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10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洛阳涧光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涧光股份”)首发未获通过。
涧光股份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睿、周天宇。
涧光股份是一家工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突出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和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体系,致力于为石油化工、煤化工、新材料领域客户提供工业系统解决方案、非标专用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相关技术服务,覆盖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效率提升等多层次、延伸性应用需求。
涧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根长、王秋兰、杨文明,杨根长直接持有公司37.35%的股份,王秋兰直接持有公司16.39%的股份,杨文明直接持有公司3.60%的股份,杨根长与王秋兰为夫妻关系,杨根长与杨文明为兄弟关系,杨根长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秋兰担任公司董事。综上,杨根长、王秋兰、杨文明直接持有涧光股份57.34%的股份,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对涧光股份实施实际控制。
涧光股份原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73.3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该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0.20亿元,分别用于高端石化环保特种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运维服务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密闭除焦系统业务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增幅较大,主要通过专有技术方式获取业务。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密闭除焦系统等核心技术的来源及其合规性,是否来源于与中石化等主要客户的合作研发或授权使用,相关产品或技术的归属或使用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2)说明密闭除焦系统相关产品是否符合“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标准,理由是否充分并可验证;发行人获取相关业务是否存在程序瑕疵;(3)说明中石化通过不同方式(专有技术以及招投标)采购同类型产品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4)说明中石化依据招投标法及相关条例确定不通过招投标进行采购是否存在瑕疵,是否涉嫌规避招投标程序、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影响发行人取得相关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和竞争对手业务开展情况,说明通过专有技术方式获取业务是否长期可持续;是否对发行人未来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6)说明密闭除焦业务收入是否对中石化存在重大依赖,双方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7)说明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与行业发展状况是否匹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主要产品密闭除焦系统和硫磺造粒系统基本采用验收确认方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设备试运行结束后双方提请进入验收流程的具体过程,验收具体内容,验收后存在需整改事项时对验收结果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导致人为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的可能;(2)在合同对手方与终端客户不一致的情况下,发行人合同金额是否系按与终端客户招标或谈判结果确定,合同对手方采购后是否全部实现了终端销售,是否存在利用合同对手方抬高合同金额虚增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前身为洛阳中原电子器件公司批复开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洛阳涧光电器设备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涧光电器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股权代持是否真实,相关依据是否充分,股权代持的设立、解除和清理是否合法、有效;(2)涧光电器的设立、改制是否均已履行完备的法定程序,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涉嫌侵占集体、国有资产或损害职工利益等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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