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连续十年财务造假 乐视网及公司实控人贾跃亭分别被罚2.4亿元
- 2021年04月13日来源:中国网科技
提要: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3)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等合计罚款2.41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亿元。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3)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等合计罚款2.41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亿元。
公告显示,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弘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罚款;对吴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赵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谭殊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吉晓庆、张旻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朱宁、曹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
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贾跃民、吴孟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弘、邓伟、谭殊、张特、吉晓庆处以5万元罚款;对沈艳芳处以3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亿元。
综上所述,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1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亿元,对杨丽杰合计罚款60万元,对吴孟合计罚款40万元,对刘弘合计罚款30万元,对贾跃民合计罚款20万元,对谭殊合计罚款13万元,对吉晓庆、赵凯分别罚款10万元,对邓伟、张旻翚、张特分别罚款5万元,对沈艳芳、朱宁、曹彬分别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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