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祯环保:收深交所问询函
- 2020年03月17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提要:国祯环保3月17日早间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告》。
国祯环保3月17日早间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祯集团和长江环保、三峡资本于2019年9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宣告终止,国祯集团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节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国祯集团持有公司32.45%的股份,拟将其持有公司15%的股份转让给中节能,同时将持有公司约6.2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节能行使。上述交易完成后,国祯集团持有公司约11.19%的股份表决权,中节能持有公司约29.95%的股份表决权。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国祯集团和长江环保、三峡资本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原因,并说明是否已就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所持公司表决权的情况,并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席位安排等,补充披露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
《问询函》指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如中节能拟在交割日后逐步向公司注入优质水务资产、参与公司定向增发或委托公司运营其优质水务资产,在届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国祯集团应投赞成票。请补充披露中节能关于注入资产、委托运营的表述是否构成承诺,如是请按照承诺相关规定予以披露。结合《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审议相关事项的约定以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权利义务的安排等,补充披露国祯集团、中节能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是否触及要约收购义务;如否请提供相关证明,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文件。
深交所要求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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