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资管完成增资扩股,引入四家新疆地方国资股东
- 2024年04月09日来源:澎湃新闻
提要:两家公司入股后分别持有新疆资管8.0896%股权;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刚刚更名为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获得新疆资管4.0448%的股权;博乐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630万元,获得新疆资管1.4683%股权。
4月8日,澎湃新闻注意到,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显示,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疆资管)已完成增资扩股,四家新疆当地国企成为新股东。
具体来看,新疆栾栌投资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投资2亿元,两家公司入股后分别持有新疆资管8.0896%股权;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刚刚更名为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获得新疆资管4.0448%的股权;博乐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630万元,获得新疆资管1.4683%股权。
四家新增股东中,新疆栾栌投资有限公司为乌鲁木齐市国资委旗下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资委,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则是昌吉市财政局(昌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子公司,博乐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资委旗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此前,新疆资管拟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引入投资方,融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金不超过20亿股(含原股东非公开同步增资),募集资金不超过24.2亿元(含原股东非公开同步增资); 增资后融资方注册资本金由10亿股增至不超过30亿股,溢价不超过每股5%。单个股东最低投资额为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股东人数需符合《公司法》规定。
根据要求,投资方自新疆资管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新疆资管股权转让给他人;前述锁定期限满后,若融资方处于股份发行上市申报之中,投资方也不得转让所持融资方股权。融资方上市后,其股权锁定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新疆资管原有5家股东,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控股的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8%,为第二大股东;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骏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0%。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新疆资管合并总资产为316839.340415万元,总负债为190854.530742万元,净资产为125984.809673万元。
2020年-2022年,新疆资管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分别为18092.11万元、21356.81万元、25363.3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432.15万元、8273.39万元、9518.55万元。
新疆资管成立于2017年8月,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筹建、原银监会备案准入,新疆地方内唯一一家批量收购和处置金融及非金融不良资产的省级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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