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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倡议 划定贷款网络营销“负面清单”
    • 2024年07月12日来源:证券日报

    提要:此次倡议出台的背景在于,近几年,互联网贷款第三方合作模式发展持续深化,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中,承担助贷角色的第三方平台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由于部分助贷平台偏离市场定位,且未受到持牌金融机构的有效约束,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隐私信息泄露等乱象频发。

    事关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贷款问题,再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互金协会”)“喊话”。7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对于贷款网络营销活动,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中国互金协会倡议,应约定委托范围、各方权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违约责任等,尤其要防止数据泄露、被篡改和丢失,且不得针对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资信脆弱人群实施精准营销,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数值”等表述引发客户误解。

    不宜表述“利率低至某数值”

    “只需一个身份证,最快3分钟就可以放款”“最高额度20万,利率低至3.6%”“不用填写资料,可分48期慢慢还……”对于类似的贷款平台营销广告,相信你在各大网络平台并不少见,其宣称额度20万,利率个位数,不用填写资料,仅凭手机号和身份证就能领取,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与宣传名不副实。

    对于这样一类夸大其词的网络贷款宣传,也引起了监管的注意。就在7月11日,中国互金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称,近年来,大量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提升了信贷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在客户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对此,中国互金协会提出倡议,贷款网络营销内容应当准确、通俗,并以清晰、醒目方式进行展示,不得刻意隐瞒或有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贷款网络营销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其中包括,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以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进行诱导宣传,以及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国互金协会认为,贷款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以贷款合同条款为准,应当包含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鼓励以上下区间的形式展示贷款实际年利率区间,且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数值”等表述引发客户误解。

    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义务,引导消费者合理借贷,提醒消费者在签署贷款合同前认真、仔细阅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风险提示、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应以准确、通俗、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应采取措施在借款人阅读完合同全部条款后才能签署。

    对此,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中国互金协会直接点名机构利率营销乱象,并提出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数值”等表述引发客户误解,有助于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平台不得介入贷款核心环节

    关于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法合规展业原则、约定各方权责、建立事前评估机制等重要条款,此前已在金融行业相关规章制度中有所体现。此次倡议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约定委托范围、各方权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委托事项变更和终止的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

    其中就强调,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按照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资质能力和承担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从电信业务资质、经营情况、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声誉等方面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评估。

    合作期内,金融机构应当持续跟踪评估,及时识别、防范、处置因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违约、经营失败和重大负面舆情等导致的风险。

    同样,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也应当事先核实金融机构放贷业务资质,建立经营行为监测机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或违规金融业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且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贷款核心环节。

    苏筱芮认为,此次倡议中,中国互金协会面向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直接“喊话”,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建立相应规范,这与此前通过持牌金融机构间接约束合作机构的风格有所不同,需引起市场重视,另外也提出一些保护金融消费者选择权的细化操作,例如“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等,值得相关机构关注并进一步规范。

    根据倡议,开展贷款网络营销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开展营销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用户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搭售其他金融产品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不得强制搭售,不得将搭售选项设定为默示同意。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贷款营销内容或链接。不得将申请贷款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

    不得违规获取个人信息

    此次倡议出台的背景在于,近几年,互联网贷款第三方合作模式发展持续深化,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中,承担助贷角色的第三方平台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由于部分助贷平台偏离市场定位,且未受到持牌金融机构的有效约束,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隐私信息泄露等乱象频发。

    此次倡议中也强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被篡改和丢失。

    具体来看,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恪守技术服务本位,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帮助合作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得违规获取、违规使用合作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以及个人信息。

    开展贷款网络营销应当确保金融机构和贷款产品的品牌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品牌相互独立,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避免金融消费者产生品牌混同。

    “目前确实有不少违规展业,获取机构个人信息,甚至有互联网平台进行贷款营销活动,并未持有相关资质,还有一些平台虚假宣传夸大营销,涉及到特别多的消费者投诉行为,这一系列行为都值得进一步细化规范,中国互金协会此次倡议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机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评价。

    苏筱芮认为,后续,从事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可对此次倡议内容展开专项研判,厘清各方权责,对中国互金协会以示例方式展示的重点工作进行对标,在互联网贷款前、中、后各个环节全面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行动,共同推动互联网贷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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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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