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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海口明和大教育等4家机构被罚
    • 2023年06月19日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提要:海口明和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海口明文大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海口明文大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海甸岛分公司虽然持有非学科类办学许可证,但是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3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立案查处。

    海口明和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4家培训机构,因存在违规开展学科培训行为,近日被海南省海口市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海口市教育局联合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海口明和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海口明文大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海口明文大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海甸岛分公司以及海口铭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行为。

    海口明和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海口明文大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海口明文大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海甸岛分公司虽然持有非学科类办学许可证,但是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3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立案查处。

    其中,海口明和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已收取培训费用65750元。行政执法部门拟对其作出退还所收费用、未退还部分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海口明文大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和海口明文大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海甸岛分公司共收取培训费用67380元。行政执法部门拟对其作出退还所收费用、未退还部分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查明,海口铭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已经注销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违法行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海口铭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立案查处,拟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46240元,并对该公司处违法所得的4倍1849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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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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