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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浩源: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0年04月15日来源:证券时报

    提要:新疆浩源15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新疆浩源15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问题,新疆证监局分别对公司、胡中友、冷新卫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新疆证监局认定周举东、韩小锋为不适当人选,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分别36个月内、24个月内不得担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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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齐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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