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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绩补偿违规 珈伟新能持股5%以上股东收监管函
    • 2020年07月29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提要:7月28日晚间,珈伟新能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储阳”)因业绩补偿违规,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7月28日晚间,珈伟新能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储阳”)因业绩补偿违规,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珈伟新能于2016年6月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储阳持有的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国源电力”)100%股权。上海储阳与珈伟新能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国源电力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895.41万元、7018.38万元和8139.48万元。如国源电力业绩承诺期内各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上海储阳应以所持珈伟新能的股份进行补偿。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国源电力2016年至2018年累积实现净利润15718.47万元,未实现累积承诺净利润。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扣除对2016年、2017年未实现业绩承诺已补偿的股份后,上海储阳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5328348股。珈伟新能于2019年9月5日向上海储阳送达股份补偿的书面通知,上海储阳未按约定在收到书面通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补偿,直至2020年4月23日才补偿完毕。

    深交所认为,上海储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要求上海储阳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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