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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遭罚 大股东为美锦能源
    • 2021年08月02日来源:中国网财经

    提要:信用中国(河北)网站近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7月21日。

    信用中国(河北)网站近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7月21日。

    据该则行政处罚信息,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其违法事实包括:1.1#焦炉地下室提升井的余煤地坑进出口门处安装的限位开关与控制线导管连接处用胶布缠绕,不是丝扣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2.1#焦炉北侧压缩空气管道缺少识别色,液碱储罐和硫酸储罐的管道均缺少危险标识,基本识别色涂刷错误;3.中控室气体报警系统的监测监控报警装置无报警声音;4.轻苯中间储罐顶部平台护栏未设置踢脚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4万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天眼查显示,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实缴资本7亿元人民币,大股东为A股上市企业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美锦能源,000723),持股比例55.00%,公司另一股东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5.00%。

    美锦能源网站介绍称,公司成立于1992年,前身为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焦化生产和销售,拥有储量丰富的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具备“煤-焦-气-化”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是全国最大的独立商品焦生产基地之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138.18亿元,净资产约77.24亿元,员工5486人。2017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333位;2017年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第195位。

    天眼查显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实缴资本200亿元人民币,系河北国资委所属企业。公司网站介绍称,目前河钢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境外公司70多家,控制运营海外资产超过90亿美元,商业网络遍及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钢铁企业。截至2020年,河钢在全球拥有员工近12.1万人,其中海外员工1.3万人,实现年营业收入3640亿元,总资产达4855亿元。连续12年位列世界企业500强,2020年居第218位, 在2020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跨国公司100大”排行榜中分别位列第59位、第18位和第3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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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齐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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