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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滦股份旗下中浩化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遭罚3.8万元
    • 2021年08月02日来源:中国网财经

    提要:信用中国(河北)网站近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化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被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3.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

    信用中国(河北)网站近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化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被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3.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

    该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浩化工的违法行为类型为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违法事实包括:2号液氨充装鹤管静电释放装置功能失效;一级重大危险源液氨球罐V17701液位计阀门使用铁制扳手操作,不防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及《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3.8万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中浩化工成立于2010年,注册、实缴资本239404.25万人民币,系A股上市企业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滦股份,600997)全资子公司。天眼查显示,开滦股份成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范围包括煤炭及伴生资源开采、原煤洗选加工、煤炭产品经营销售,焦炭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公司大股东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持股比例94.99%,后者系河北省国资委下属企业。

    开滦集团网站介绍称,公司是中国特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始建于1878年,在2019年中国500强企业排名第250位,中国煤炭50强企业排名第16位。开滦集团前身是开滦矿务局,1999年底改制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开滦集团已发展成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煤化工、现代物流、矿业工程服务、金融服务、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热电、建筑施工等多业并举的大型企业集团,主要分布在河北唐山、河北张家口蔚州、河北承德兴隆、河北石家庄、河北大城、内蒙古鄂尔多斯、新疆准东、山西介休和国外加拿大盖森地区;集团公司直接设立的分公司38家,下辖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45家,其中包括1个能源化工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12月末,总资产855亿元,劳动用工5.8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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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齐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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