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6.38亿元未披露 郑州煤电及4相关人被警示
- 2021年09月30日来源:中国网财经
提要:9月29日晚间,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6.38亿元,未及时信披,公司及相关人员被河南证监局警示。
9月29日晚间,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6.38亿元,未及时信披,公司及相关人员被河南证监局警示。
公告显示,经郑州煤电自查,截至2020年末,其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6.38亿元。截至2021年4月25日,前述占用资金已清偿。但上述资金占用事项,郑州煤电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郑州煤电时任董事长于泽阳,时任董事、总经理张海洋,时任副总会计师余鑫,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晓燕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郑州煤电及于泽阳、张海洋、余鑫、陈晓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其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对此,郑州煤电表示,收到上述函件后高度重视,已及时启动整改工作,并将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完善内控制度,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督促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郑州煤电成立于1997年11月,公司属性为地方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与销售,兼营煤炭相关物资和设备的采购与销售等贸易业务。
目前,于泽阳担任郑州煤电董事长,张海洋为郑州煤电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代)、陈晓燕为郑州煤电董秘、余鑫于6月8日因个人工作变动辞任副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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