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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环评未过擅开工多次被罚超千万 曾因死亡事故被撤销称号
    • 2021年10月22日来源:中国网财经

    提要:据信用中国(辽宁)消息,营口钢铁有限公司日前因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连收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两封《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共计159万余元。

    据信用中国(辽宁)消息,营口钢铁有限公司日前因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连收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两封《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共计159万余元。

    涉及环保问题 屡禁屡罚不止

    决定书显示,营口钢铁有限公司此前在建设项目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营环罚字〔2021〕第3029号、营环罚字〔2021〕第303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两次违法事实分别采取罚款人民币108.0478万元和罚款人民币51.401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而受罚,已不是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的第一次,也不是最多的一次。据记者了解,早在今年的4月16日,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就因相同情况被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038.790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营环罚字〔2021〕第3008号。

    在环保方面,除未批先建之外,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营口钢铁有限公司2016年至今,因未按时缴纳排污费、大气污染物超排、扬尘污染等问题,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被罚30余次,仅2017年的处罚数量便超半数。

    今年以来,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因利用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以及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分别被罚两次,罚款金额分别为71万元、4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营环罚字〔2021〕第3011号、营环罚字〔2021〕第3034号。

    曾因死亡事故被撤安全生产标准企业称号

    今年9月27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公告(2021年第16号),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第三条第五款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应急规范〔2020〕1号)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在内的6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并收回证书。自撤销公告之日起满一年方可提出评审申请。

    据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第三条第五款为(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应急规范〔2020〕1号)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为:

    第四十九条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相应等级:(三)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第五十条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第五十一条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和牌匾。

    对于指向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记者在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到发布于2021年3月31日的《营口钢铁有限公司“1•28”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1月28日,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转炉发生喷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原因是,炼钢厂2号转炉托圈漏水喷入炉内,从业人员在设备检修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未发现炉内积水,转动2号转炉时,炉内积水与底部热渣混合,瞬间气化,急剧产生大量蒸汽,发生喷爆,将挡火门冲击倒塌,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是,营口钢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设备检维修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资料显示,营口钢铁有限公司2010年11月成立,是辽宁嘉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冶金工业园区。其2017年10月拿到A轮融资,投资机构为东方藏山。目前因与北京一家公司的司法官司,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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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齐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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