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能源局:加快推进能源消费方式变革
- 2023年04月13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提要:梁昌新表示,下一步,以适应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导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一是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稳步推进省(区、市)和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提升跨省跨区交易市场化程度,加强市场间衔接。二是加强电力交易品种间的衔接,持续完善中长期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现货市场建设。三是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完善新能源和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机制。
在4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表示,要始终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为最重要的使命任务,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确保国内原油产量长期稳定在2亿吨水平。
国家能源局网站同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部署2023年能源工作。2023年,要持续增强供应保障能力,能源自给率稳中有升。原油稳产增产,煤炭产能维持合理水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增强化石能源兜底保障能力
章建华表示,要增强化石能源兜底保障能力,发挥好煤炭“压舱石”作用,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确保国内原油产量长期稳定在2亿吨水平,天然气自给率不低于50%。
同时,提升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形成风、光、水、生、核、氢等多元化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调峰气电、新型储能建设,加强配电网改造升级,支撑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全力推进碳中和碳达峰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要持续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5亿吨标准煤左右,能源自给率稳中有升。原油稳产增产,天然气较快上产,煤炭产能维持合理水平,电力充足供应,发电装机达到27.9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3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3.1亿千瓦左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梁昌新在会上表示,预计今年全国最大电力负荷可能超过13.6亿千瓦,较去年有较大增长。据研判,今年全国电力供应总体有保障,部分省份在高峰时段可能会出现用电紧张。
梁昌新表示,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抓好监测分析预警。二是加大支撑性电源和输电通道建设投产。三是确保电煤充足供应。四是全力做好机组稳发满发工作。五是科学做好负荷管理工作。
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根据《指导意见》,2023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章建华表示,要加快推进能源消费方式变革,重点实现“三个转变”,包括能源结构转变、能源系统和形态转变、能源空间布局转变。力争未来五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到2035年,新增电量80%来自非化石能源发电;本世纪中叶,非化石能源成为主体能源。
《指导意见》要求,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同时,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风电“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光伏“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促进农村用能清洁化。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加快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提出,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基本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业内人士预计,到2060年,我国农村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装机可分别达到11亿千瓦和4亿千瓦。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梁昌新透露,2022年我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已达全社会用电量的60%。
“一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进一步提升,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作用明显增强。”梁昌新说,我国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更加完善。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1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分两个阶段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梁昌新表示,下一步,以适应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导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一是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稳步推进省(区、市)和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提升跨省跨区交易市场化程度,加强市场间衔接。二是加强电力交易品种间的衔接,持续完善中长期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现货市场建设。三是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完善新能源和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机制。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持续提升跨省区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研究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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