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多项罪名!滴滴正式起诉“性侵视频”表演者及涉黄直播平台
- 2020年06月16日来源:《国际金融报》
提要:滴滴出行对外发布公告称,正式起诉“性侵视频”表演者及涉黄直播平台星恋直播。
在此次事件中,行为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寻衅滋事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多项罪名。
6月15日晚间,滴滴出行对外发布公告称,正式起诉“性侵视频”表演者及涉黄直播平台星恋直播。
日前,一段“滴滴司机直播性侵”的视频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引起网友极大的关注。警方已经查证,网传视频中车某涛、郜某琦为夫妻关系,二人公开进行色情表演,目前已被警方抓获。
“直播制作者和参与者以滴滴司机名义进行直播,而经过警方调查,此事件完全与滴滴及滴滴司机无关。但是该事件发生初期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导致滴滴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诽谤,依法应该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滴滴同时把直播平台作为共同被告,主要原因在于该直播平台对于该淫秽色情直播的侵权行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告诉记者。
事件回顾:网传滴滴司机直播性侵
6月11日,微博网友“ 巧克力翠翠杀”发帖爆料称,6月10日凌晨,滴滴司机在网络上直播性侵女乘客,并附上了一段时长20分钟左右的视频。
视频中,某驾车男子自称是河南郑州的“滴滴司机”,先与“女乘客”聊天,随后以停车买水为由,留“女乘客”在车内,并向车内喷“香水”。该男子称所喷“香水”是迷药,与观众互动要求刷礼物,对被“迷晕”的“女乘客”实施“性侵”。
据该举报帖发布者称,此事件疑似发生在河南郑州。
一个小时后,滴滴公司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关注到网传“滴滴司机性情直播”的信息,已报警并正在加紧核实。
6月11日21点50分,微博爆料网友“ 巧克力翠翠杀”就“滴滴司机直播性侵”发布声明,称其非当事人,在微博上发布内容,系在某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举报信息,便将这些内容搬运至微博发布。该网友称,自己起先以为嫌疑人是滴滴司机,经过查证后发现,目前并无确切证据指向视频中的男子为滴滴司机,该网友为自己在无意中引导了对滴滴不利的舆论导向感到抱歉。
6月12日晚间,郑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经查,犯罪嫌疑人车某涛(男,22岁,长葛人)郜某琦(女,21岁,卫辉人)二人系夫妻关系。6月10日凌晨,二人以盈利为目的,在车某涛名下的白色长安车内,通过车某涛手机上安装的某非法直播平台APP,以网约车司机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公开进行情色表演,吸引他人观看,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突破道德底线,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次事件中,行为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寻衅滋事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多项罪名。
6月15日晚间,记者发现,“ 巧克力翠翠杀”的微博账号因被投诉违反《微博社区公约》的相关规定,已无法查看。
微博方面称,因账号巧克力翠翠杀已构成“发布不实信息”,予以关闭账号的处罚。
事件结果:滴滴出行采取法律手段
滴滴出行方面表示,根据警方调查结果,网传视频中车某涛、郜某琦为夫妻关系,二人公开进行色情表演,目前已被警方抓获。经比对核查,两人并非滴滴司机,但二人及星恋直播以滴滴司机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吸引他人观看并牟利的行为,已经对滴滴和滴滴司机群体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我们强烈谴责这种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诱导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同时深深感谢郑州市公安局雷霆办案,并在案件侦破后第一时间通过警情通报公布真相。”滴滴出行方面称。
据悉,滴滴出行已向北京互联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追究涉黄直播平台和直播制作者、表演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坚决以法律手段维护滴滴和滴滴司机群体的名誉。
“虽然我们深知人性之恶防不胜防,无法承诺100%的安全,但‘滴滴司机’不应是吸引眼球的工具,更不应被污名化。”滴滴出行方面进一步强调。
对于网友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滴滴司机直播性侵案#话题,滴滴出行表示,相信其初衷是为了帮助可能的受害者并呼吁更多人关注女性安全,减少悲剧和不幸的发生,并称不会对这次“误伤”提起诉讼。
按照滴滴出行的说法,其已建立了严格的司机准入流程和背景审查,推出行程全程录音,推广车内录像,上线紧急联系人、行程分享、异常行程提醒等安全功能,进一步减少车内冲突和伤害。此外,滴滴建立了7x24小时高效待命的安全响应客服和警方调证工作组,持续提升应急处置效率,配合警方高效办案。
那么,相关涉案人员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夫妻二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赵占领指出。
赵占领进一步向记者强调,表演者的行为既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也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民事侵权责任。直播平台没有尽到网络安全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信息管理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由网信办给予其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谈及直播平台应该遵循哪些规则,才能防止上述事件的发生,孟博认为,直播平台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而赵占领则进一步表示,直播平台还应该对于主播准入、直播行为加强管理,并通过技术手段及人工监测,及时尽到内容安全管理的义务,一经发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应该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违法或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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