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力帆股份: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
- 2020年06月30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提要:力帆股份6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27号”的《通知书》。
力帆股份6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27号”的《通知书》。《通知书》称,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简称“嘉利建桥”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公告显示,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及何时能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出,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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