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茂业商业4亿借款逾期遭问询
- 2020年01月09日来源:中国经济网
提要:1月8日,记者从茂业商业发布的公告获悉,公司于2017年12月向邹招斌提供4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后续双方约定将借款期限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还款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但目前公司未能如期收回4亿元借款。对此,上交所向公司发出了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1月8日,记者从茂业商业发布的公告获悉,公司于2017年12月向邹招斌提供4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后续双方约定将借款期限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还款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但目前公司未能如期收回4亿元借款。对此,上交所向公司发出了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维多利集团19.7%股权或不够还款
目前投资者最关心的是由邹招斌将其持有的维多利集团15%股权,作为4亿元借款质押物能否足以覆盖借款本息;借款和质押股份的后续处置计划和安排。
对此,公司回复称,参考国众联(香港)测量师行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2017年11月30日,维多利集团100%股权的价值为人民币(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50.4亿元。按此计算,15%质押股权对应的价值为7.56亿元,截止2020年1月2日,邹招斌尚未清偿的借款本息合计约4.84亿元。质押股权价值足以覆盖本次借款本息。
“目前公司正在与邹招斌、维多利投资协商,以质押股权折价来进行借款本息的抵偿,力争于2020年3月25日之前完成质押股权折价抵偿事宜。”公司称,公司将聘请有证券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部分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若15%质押股权评估值等于或大于4.84亿元,则以邹招斌质押的全部股权抵偿借款本息;若评估价值小于4.84亿元,则要求邹招斌将其直接持有的4.7%及通过其100%控股的维多利投资间接持有的15%,合计持有维多利集团19.7%的股权折价抵偿;如仍不足以抵偿,对不足部分,公司将要求邹招斌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补足。
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维多利集团资产净额为19.67亿元。对此,记者进行了如下测算(假设净资产溢价率为0):15%质押股权对应的资产净利额约为2.95亿元,与目前邹招斌尚未清偿的约4.84亿元借款本息比较,尚差1.89亿元;即使加上邹招斌直接持有的4.7%的股权,合计19.7%的维多利集团股权计算,其对应的资产净利额也仅为3.87亿元,与目前邹招斌尚未清偿的约4.84亿元借款本息比较,仍差0.97亿元。除非维多利集团资产净额能够获得至少25%的溢价。
宏观经济及外部环境成替罪羊?
公司回复称:经公司分别于2018年底及2020年初向邹招斌发函确认,邹招斌确认此次借款的主要用于其名下企业的资金运营周转,资金的实际使用方为其名下企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茂业商厦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同时,茂业商厦、实际控制人向公司确认,茂业商厦间接持有维多利集团约57.96%股权,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维多利集团约47.92%股权,其均无其他与邹招斌及实际使用该笔借款资金方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针对本次借款未能按期收回的具体原因和影响,公司方面称,经公司函证邹招斌确认,因受宏观经济及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目前资金周转仍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此外,公司方面表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8.05亿元。维多利集团的经营管理层均由公司委派,除担任董事和监事外,邹招斌及其关联方并未担任也未派员担任维多利集团高管,其仅作为财务投资人,对维多利集团的人事、财务、资金及实际运营和管控均不涉及,由公司对维多利集团实施全面和有效地管控。
公司称借款前作了尽职调查
上交所同时要求说明公司在作出向邹招斌提供借款、同意借款展期的决策时履行的程序、以及具体责任人,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相关决策是否审慎。
对此,公司回复称,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一是借款收益。茂业百货向邹招斌提供4亿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10.5%,公司可获得约4200万元/年的利息收入。
二是借款方的相关情况。2011年2月至今,邹招斌持有维多利投资100%; 2016年5月至今,邹招斌为维多利集团少数股东,合计持有维多利集团19.7%股份。截至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时,邹招斌还通过其控制的核心企业维多利投资间接持有内蒙古维多利实业有限公司57.1%股份、乌兰察布市维多利商业有限公司57.1%股份、赤峰新维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约40%股份。
三是质押标的相关情况。维多利集团在内蒙古实体零售业居垄断性领导地位,有着较强的供应链和商品谈判优势,自持物业大多位于呼和浩特市的核心商圈中山路商圈和包头市的成熟商圈东河区商圈,自有经营面积合计超过47万平方米,目前已成为公司的主要利润贡献区域之一。
2016年5月,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维多利集团70%股份,成为维多利集团的控股股东;剩余30%股权仍由原股东邹招斌(直接持有4.7%,通过其100%控股的维多利投资间接持有15%,合计持有维多利集团19.7%)、陈帮海(4%)、林志健(3.3%)和陈千敢(3%)分别持有。
此外,经公司核实,质押标的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第三方权利限制措施。公司判断邹招斌具备借款偿还能力,且质押标的价值高于借款本息,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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