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一永辉超市因所售豆角“克百威”农药残留超标被罚5万元
- 2022年03月23日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郭帅
提要:经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批次“豆角”食品的配送收货单和销售票据、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只提供了该公司物流工作人员做的快检记录,因此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等工作。
据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广州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日前因所售豆角农药残留超标被罚5万元。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天市监处罚﹝2022﹞00019号)显示,2021年11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司经营的“豆角”(购进日期:2021-11-11)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2021年12月06日,抽样检验机构签发《检验报告》(编号:NO:食监2021-11-3256),该报告载明被抽检样品“豆角”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克百威,mg/kg,标准指示:≤0.02,实测值:0.22)。
当事人已签收,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2021年12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出具的复检报告(编号:2021-QGF-0125),显示上述批次“豆角”仍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2022年1月4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涉嫌经营“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豆角”食品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批次“豆角”食品的配送收货单和销售票据、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只提供了该公司物流工作人员做的快检记录,因此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等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克百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有剧毒。2019年12月27日,克百威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天眼查显示,广州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1995年成立,注册资本2.1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林烜。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广东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和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两者持股比例分别为96.67%和3.33%。广东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后者持有前者50%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中国网站同时显示,去年5月份,广州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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