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鬼酒因信披违规收监管函 副总经理程军提前泄露公司销售目标
- 2021年01月06日来源:中国网
提要:1月4日晚间,深交所向酒鬼酒及公司董监高发监管函指出,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定。
1月4日晚间,深交所向酒鬼酒及公司董监高发监管函指出,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定。
监管函指出,2020年12月28日上午,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市公司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2020酒鬼酒创造历史,2021酒鬼酒馥郁腾飞!”的报道,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下午召开了年度经销商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一千多名经销商、新闻媒体及行业嘉宾出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程军在经销商大会上表示,公司销售目标是“突破30亿,跨越50亿,争取迈向100亿”。当日,公司股价涨停,此后公司股价持续上涨。
而根据酒鬼酒公司前期披露的历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78亿元、11.87亿元、15.12亿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酒鬼酒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27亿元。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酒鬼酒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上述规定。
此外,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者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否则,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该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程军在经销商大会上泄露公司的销售目标等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上述规定。
版权及免责声明:
1.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南方企业新闻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南方企业新闻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 南方企业新闻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1083834755 邮箱:news@sen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