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庄园牧场子公司东方乳业再度被罚 不合格产品被召回销毁
- 2021年11月01日来源:中国网财经
提要:日前,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饮品,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无害化销毁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同时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5万元罚款。
日前,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饮品,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无害化销毁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同时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5万元罚款。
经查明,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西安东方乳业生产的“草莓味牛奶饮品”(生产日期:2021年7月21日,保质期45天,规格:200m1/袋)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21732-200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732-2008(含乳饮料)】。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鉴于西安东方乳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并进行整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西安东方乳业立即整改违法行为,无害化销毁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36万元。
庄园牧场表示,西安东方乳业将在收到处罚执行通知时及时、足额交付罚款。本次处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检验程序、提高员工质量防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了解,西安东方乳业因食品安全受罚,已不是首次,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西安东方乳业制造的1批次“健舒”清畅酸奶,就因酸度初检、复检均不合格,被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处以80361.2元的罚款。
此前,庄园牧场发布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35亿元,同比增长39.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8.44万元,同比增长418.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10.1万元,同比增长16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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