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业委会成立之惑
- 2025年07月25日来源:中华网
提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近日,武汉新城璟悦城不少居民反映,他们对于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的成立过程存在诸多质疑。
首先,居民们对筹备组成立的时间安排感到不解。该小区规模不小,共有2500余户居民,目前实际入住已达约2376户。面对如此庞大的业主群体,筹备组从启动到完成选举并确定成员班子,整个过程仅仅用了1个月时间。许多居民觉得这个速度是否过于仓促,担心如此短的时间内能否充分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次,筹备组中一名成员夏某的合法性引发了居民们的质疑。据居民反映,夏某存在明显不符合入选条件的情况。核心争议点在于,夏某在未经小区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居住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注册了一家公司。这一点引起了居民对其是否具备筹备组成员资格的严重关切。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同时,该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六条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规约外,应当首先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居民们对其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也心存疑虑。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了家政服务、保洁、护理、母婴、托育、培训、婚姻介绍等多个方面。
此外,居民代表觉得其公司成立的时间也颇为蹊跷,该公司的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2日,在公司成立后不到2个月,便在业主群内号召成立业委会,这些动作让人容易引起遐想。
基于以上两点主要的质疑——筹备组成立过程的仓促以及成员夏某资格的合法性争议,新城璟悦城的业主代表们呼吁当地的街道、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能够介入,对居民的疑惑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