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觉中国实控人梁世平收深交所监管函 减持7万股未预披露
- 2020年02月20日来源:中国网财经
提要: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近日发布关于对梁世平的监管函。梁世平作为视觉中国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8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近日发布关于对梁世平的监管函。
2020年2月11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披露的《关于梁世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梁世平在2020年2月6日至7日两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1,200股,累计减持比例0.01%,成交均价20.94元/股,减持金额为149.09万元。梁世平作为视觉中国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梁世平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8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梁世平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10号
梁世平:
2020年2月11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披露的《关于梁世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你在2020年2月6日至7日两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1,200股,累计减持比例0.01%,成交均价20.94元/股,减持金额为149.09万元。你作为视觉中国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8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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