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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来股份踩雷巨亏1.59亿元 深交所发函要求说明
    • 2021年01月11日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提要:来股份1月10日下午披露公告,称基金产品在2020年12月内亏损1.59亿元,主要原因系基金投资的股票市值出现大幅度下降,截至目前相关基金产品尚未完全平仓,公司称已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仲裁。

    中来股份1月10日下午披露公告,称基金产品在2020年12月内亏损1.59亿元,主要原因系基金投资的股票市值出现大幅度下降,截至目前相关基金产品尚未完全平仓,公司称已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仲裁。深交所1月11日下发关注函,要求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与相关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负责人等存在资金往来或业务合作等关系。要求公司核实李萍萍、李祥与泓盛资管、正帆资管的关系,为相关产品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规性。

    公告显示,中来股份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分别向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泓盛资产”) 认购3000万元泓盛腾龙1号私募基金和5000万元泓盛腾龙4号私募基金,向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前海正帆”)认购 6000万元方际正帆1号私募基金和6000万元正帆顺风2号私募基金,投资金额总计2亿元。

    函件指出,泓盛资产与前海正帆住所均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且《进展公告》显示四支基金产品持仓重合度较高。深交所要求核实并说明泓盛资产与前海正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基金产品的实际募资规模及其他投资方,公司获取投资明细、资产净值等信息的约定及具体执行情况,并按月列示相关基金产品运作期间内的具体投向、杠杆运用及净值变动情况;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与相关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负责人等存在资金往来或业务合作等关系。

    中来股份1月10日在《进展公告》中称自然人李萍萍、李祥于 2020年1月7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对泓盛腾龙1号私募基金等三支基金产品的本金及年化10%的投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担保。深交所要求公司核实李萍萍、李祥与泓盛资管、正帆资管的关系,为相关产品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规性,公司接受担保时就其履约能力所采取的核查措施及结论;结合目前掌握情况说明其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可行性,如与前期判断存在重大差异请说明原因。要求公司说明未及时披露上述承诺函内容的原因,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完整性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4.4 条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说明做出上述投资决定的尽职调查、审核决策过程,相关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是否审慎判断可能的风险及收益,是否充分关注相关风控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公告显示,泓盛腾龙1号私募基金等三支基金产品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净值触及预警线或止损线。中来股份2020年4月27日补充披露时就提及已提出全部赎回的申请,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在核查意见中明确将持续关注公司赎回情况,但截至目前仅收到1840万元认购款项及对应盈利143.52万元。

    深交所要求结合四支基金产品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投资期间其他节点知悉的净值情况,说明相关亏损或盈利是否触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中来股份是否及时充分披露投资风险,相关定期报告的披露是否准确。要求公司说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赎回全部款项且未披露相关赎回不利进展的原因,公司董监高人员、保荐机构就督促公司及时赎回款项已采取的措施,是否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中来股份已于同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对本次委托理财剩余未收回本金进行全额损失确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未要求相关基金管理人立刻平仓的原因,并结合协议约定条款、交易各方责任划分、责任方的资信及偿付能力等情况说明对未收回本金进行全额损失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要求律师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告显示,中来股份2020年1月4日即得知相关基金净值变动信息,但直至1月10日下午才对外披露相关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具体原因,董监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近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相关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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