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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硕信息:因误导性陈述被判赔偿336.53万元
    • 2020年06月17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提要:安硕信息6月17日盘后公告,公司日前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因误导性陈述须向吕亚男等47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36.53万元。

    安硕信息6月17日盘后公告,公司日前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因误导性陈述须向吕亚男等47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36.53万元。

    法院认为,中国证监会(2016)138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认定,安硕信息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够谨慎的披露行为,严重误导了市场投资者,构成了误导性陈述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原告的交易行为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但由于市场风险因素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部分,应在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赔偿数额时予以扣除,故其投资安硕信息股票所受的损失,安硕信息应当予以部分赔偿。上述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安硕信息负担,共5.94万元。

    安硕信息同时表示,公司已经按照会计准则及其规定将相关诉讼赔偿损失进入公司损益表,并已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支付了相关款项,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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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齐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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