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航空集团旗下货运航空公司增资项目挂牌北交所
- 2020年08月19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提要:据北交所网站8月19日消息,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增资项目在北交所挂牌。
据北交所网站8月19日消息,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增资项目在北交所挂牌,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31%,所募集资金将增强融资方的资本实力,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从而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挂牌信息显示,融资方国货航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成立于2003年11月,注册资本73.76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内地、香港和澳门地区,国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货运、邮件运输和按照货物运输的行李运输,以及航空器维修,同时开展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速递,地面设备的制造、维修,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和汽车租赁等。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财务数据显示,公司资产总计157.16亿元,所有者权益87.11亿元,今年前7个月公司营业收入105.24亿元,净利润18.53亿元。
本次增资融资方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10个,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有不低于69%股权;新股东持有不超过31%股权,其中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3%。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共享。
从融资方股权结构看,除控股股东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5.22%之外,剩余股份分别由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和朗星有限公司所持有,持股比例分别为17.74%和17.04%。
在投资方资格条件方面,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征集意向投资方分为战略投资方与财务投资方,其中,战略投资方应不少于一家。意向投资方以战略投资方身份投资的,如为公司制企业,其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如为合伙制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从事电商、制造业、物流或者快递等行业;意向投资方以财务投资方身份投资的,应为基金、保险、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同时,意向投资方只能选择以战略投资方、财务投资方其中一种身份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时需在投资申请书中明确作为何种投资方参与投资,且不能更改;意向投资方如为公司制企业,其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须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意向投资方如为合伙制企业,其自身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名,联合体成员中各家均应满足其对应投资方类型的资格条件要求等。
在增资条件方面,意向投资方需满足以货币方式出资,币种须为人民币,且各意向投资方(联合体合并计算)的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等条件。同时,意向投资方需承诺如被确定为投资方,将不与其他被确定的投资方构成一致行动人,以及承诺各级出资人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委托持股、契约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等情形。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方,遴选投资方除考虑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综合实力外,能为融资方提供的战略及业务协同、能为融资方提供的其他支持、能为融资方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提供的支持和合理化建议等将会被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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