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部门:完善城际铁路市域铁路监管制度
- 2024年06月04日来源:中国证券报
提要:交通运输部网站6月3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近日联合公开发布的《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提出,强化源头监管。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加强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专项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开展专项规划审核工作。
交通运输部网站6月3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近日联合公开发布的《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提出,强化源头监管。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加强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专项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开展专项规划审核工作。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迅速。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但客观来看,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管界面不清晰。部分线路的规划审批和项目批复不一致,线路属性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二是监管制度不健全。铁路行业现行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对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下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实际情况考虑不够。三是衔接协调不顺畅。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存在物理衔接不畅、标准兼容不够、运营协同不完善等问题,旅客出行换乘、安全检查等环节尚有不便。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此,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意见》,旨在厘清监管界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规则、强化标准供给,加强系统治理,进一步推动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从监管责任、监管制度、监管效能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明确,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监管,研究建立国家铁路局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同机制,加强对地方投资新建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项目的可行性、主要技术标准合理性、安全措施可靠性进行把关,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意见》对完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城际铁路设计规范》,完善市域(郊)铁路设计、验收、造价等相关标准,推进“四网融合”。二是优化行政许可制度,根据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特点,优化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等许可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便利申请人。三是完善运营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制定《铁路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新建、改建铁路运营安全评估办法》,推动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有效。
版权及免责声明:
1.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南方企业新闻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南方企业新闻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 南方企业新闻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1083834755 邮箱:news@sen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