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佳医疗部分高管董事承诺增持100万股仅买入23.56万股
- 2021年09月14日来源:中国网财经
提要:昨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佳医疗”)发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昨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佳医疗”)发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罗玉平、董进生作为和佳医疗副总裁,张晓菁作为和佳医疗董事、董事会秘书,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和佳医疗发布股份增持公告,披露基于对和佳医疗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0年12月10日起6个月内增持和佳医疗股票不低于100万股。截止2021年6月10日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三人合计增持23.56万股,未完成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
罗玉平、董进生、张晓菁未按公开承诺按期完成和佳医疗股份增持计划,未及时向和佳医疗报告并披露不能按期完成股份增持计划的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七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罗玉平、董进生、张晓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佳和医疗成立于1996年04月01日,经营范围包括Ⅲ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Ⅱ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等,于2011年10月26日上市。郝镇熙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佳和医疗的前董事会秘书苏彩龙曾在知悉内幕信息且该内幕信息未公开的情况下,建议梁准买入“和佳股份”,而梁准在明知苏彩龙和佳股份董秘身份的情况下,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苏彩龙联络之后交易了“和佳股份”。苏彩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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