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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丹医美“斑莱雅”化妆品侵权使用孙俪肖像 败诉被判赔50万元
    • 2022年04月24日来源:中国网

    提要:法院审理查明,华丹公司在斑莱雅品牌化妆品外包装、线下柜台和网上商城的商品详情页中使用孙俪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侵犯其肖像权;丰科万达公司符合一般经营场所管理人的注意程度,不应认定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华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孙俪公开道歉并赔偿肖像使用费50万元及合理支出5380元。

    (记者 叶加)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知名演员孙俪诉华丹医美(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丹公司”)侵犯肖像权案迎来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华丹医美撤回“斑莱雅”牌化妆品上的侵权照片,并赔偿孙俪50万元。

    相关判决文书((2021)京0106民初19213号)显示,孙俪诉称,2021年4月,发现华丹公司未经其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自己肖像及姓名印在“斑莱雅”牌化妆品的外包装及产品宣传册上,欺骗误导消费者认为孙某是“斑莱雅”牌化妆品的广告形象代言人,并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的万达广场的专柜中销售前述侵权产品,产品售价为2380元/件。

    孙俪同时诉称,华丹公司还在其经营的名为“华丹科技护肤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商城中,使用孙某肖像及姓名用于“斑莱雅”牌化妆品的商业广告宣传,并在微信商城同步销售侵权产品,以达到牟取不当商业利益的目的。孙俪同时认为,丰科万达公司作为经营管理者,未尽审查监管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华丹公司在斑莱雅品牌化妆品外包装、线下柜台和网上商城的商品详情页中使用孙俪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侵犯其肖像权;丰科万达公司符合一般经营场所管理人的注意程度,不应认定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华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孙俪公开道歉并赔偿肖像使用费50万元及合理支出5380元。

    天眼查显示,华丹医美(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428.571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方远,公司经营范围含销售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品、珠宝首饰以及健康管理、销售食品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北京华丹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承士通达贸易有限公司、世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三者持股比例分别为56%、14%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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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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