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天泰药业“生产劣药”被罚没8.13万元
- 2020年12月26日来源:中国网财经
提要:日前,吉林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监药行罚【2020】TH6号)显示,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天泰药业”)因生产劣药,被责令整改,并被罚没共计81274.86元。
日前,吉林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监药行罚【2020】TH6号)显示,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天泰药业”)因生产劣药,被责令整改,并被罚没共计81274.86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吉林省天泰药业生产的石斛夜光丸(批号180902)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检,“鉴别(4)”项不符合规定。经查证,吉林省天泰药业生产石斛夜光丸(批号180902)11572盒(取样39盒,其中留样数量为26盒),入库11533盒,全部进行了销售,截止2020年10月12日,共召回107盒。
吉林省天泰药业生产批号为180902的石斛夜光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企业召回的107盒石斛夜光丸(批号:180902)及违法所得40448.04元,并被罚款40826.82元,罚没款总计81274.86元。
吉林省天泰药业官网介绍,其始建于1982年,是吉林省医药行业的骨干企业之一,经济效益曾连续十年列入吉林省医药行业前十名。公司以稳定的产品质量、诚信的经营理念、优质的售后服务屡获上级主管部门嘉奖,先后获得“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纳税明星企业”、“吉林省质量诚信企业”等荣誉。
记者梳理发现,吉林省天泰药业此前就曾因生产的“石斛夜光丸”不合格遭通报。
2020年9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石斛夜光丸(批号: 1809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薄层色谱。
值得关注的是,天眼查显示,2017年9月,吉林省天泰药业因税务问题遭通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6957.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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