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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华长庚医院诊疗过失赔偿5.83万 患者伤残等级八级
    • 2021年05月27日来源:中国财经网

    提要:昨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0)京0114民初8135号。

    昨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0)京0114民初8135号。

    判决书显示,原告佟伯伦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侵犯其知情权和是否就医及对医疗手段的选择权。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9日裁判认定,清华长庚医院对佟伯伦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与佟伯伦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清华长庚医院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责任程度为次要。

    同时,被鉴定人伤残等级为八级,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定其主张的各项损失共计358838.39元,上述费用中清华长庚医院应当承担的具体赔偿金额确定为53825.76元。关于佟伯伦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恤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确定该部分费用为4500元,赔偿佟伯伦各项费用共计5832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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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齐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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