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增资产及利润、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业绩补偿款 景峰医药及相关负责人遭处分
- 2023年09月14日来源:证券日报
提要:9月13日,景峰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监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9月13日,景峰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监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景峰医药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强化公司治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向相关方追讨业绩承诺补偿款。
据湖南证监局调查发现,景峰医药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产、利润。
2017年至2019年,景峰医药虚增资产、利润分别为490.34万元、1751.62万元、758.68万元。上述支出中,有1376.76万元来源于公司募投资金,列支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此外,湖南证监局还调查发现,景峰医药未尽责履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追缴业绩补偿款项。
往前回溯,事情起因源于2017年,彼时景峰医药投资云南联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联顿”),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等人曾对云南联顿业绩作出承诺,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80万元,业绩未达承诺时,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应在云南联顿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30日内完成业绩补偿。此后,云南联顿业绩未达承诺,安泉等人至今未向景峰医药支付业绩补偿款,景峰医药亦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该补偿款。
鉴于上述情况,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景峰医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景峰医药规范会计处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业绩补偿款,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外,针对时任董监高的失职行为,湖南证监局也作出相应处分。湖南证监局认为,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作为景峰医药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首席投资顾问邢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无论是虚增资产和利润,还是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业绩补偿款,都反映出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缺陷。”
从景峰医药过往业绩数据来看,公司归母净利润已连续4年亏损,从近期公布的2023年半年度数据来看,公司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为-0.19亿元,同比下滑44.24%。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仅剩1.65亿元,同比下滑43.95%。此外,由于审计机构无法对景峰医药公司债券兑付计划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景峰医药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交易所也就景峰医药披露的年度财务数据提出多项质疑,并向公司下发问询函。
邢星进一步表示,“景峰医药受到监管处罚,体现了监管层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有利于维护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核心原则,对相关上市公司起到惩戒、警示作用。景峰医药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过程中,既要注重建立高效、稳定的董事会体系,明确董事会职责,又要搭建公司合理、有效的风控机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规范化管理,带动公司综合经营水平的持续提高。”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告诉记者:“景峰医药应通过此次处分及时总结反思,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同时投资者应保持谨慎的态度,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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