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年在岗员工工资缘何被停发?养老金缘何无处领?
- 2021年05月02日来源:中国网
提要:北京社保部门表示,人事档案作为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在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发放、职称申报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随时伴随本人终生。
设计院员工金满山赴各部门投诉:
李 辉
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
而在全球欢庆的2021年五一节期间,作为1982年22岁大学毕业就参加工作至今工龄已达38年的劳动者,今年已61岁的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简称设计院)退休员工金满山却满腹冤屈地向媒体投诉反映:由于他所在单位研究院(该院系煤炭工业部规划设计总院变更而成)领导对他打击报复,先是从1992年10月至1999年2月停发了他7年的工资,后又于1999年3月1日按自动离职处理,违法解除其与设计院的劳动关系,随后仅仅过了3天他的档案也被设计院擅自转至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局,致使他作为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被非法剥夺,截至2020年2月(退休),金满山长达近28年(含前7年)的在岗工资被无限期停发,长达38年的参加工作工龄被“清零”,退休后至今1年多的养老金也无着落,全家生活陷入窘境。
为此,作为设计院正式员工和工会会员,金满山近期分别到国家和北京各级工会组织、信访部门和国资主管等单位上访投诉奔走呼吁,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对他反应的情况予以调查核实,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国务院有关条例及规定等相关法规,敦促有关部门撤销对他所谓“自动离职”的错误决定,纠正他的档案被转出的错误做法,将档案转回他原所在单位设计院,并解决其在岗工资、工龄和退休金等相关问题,以维护单位职工和工会会员的合法劳动保障权益,使他的家庭走出绝境。
金满山向媒体的具体反映如下:
金满山1999年被设计院无故按自动离职处理,档案被擅自违规违法转出,致使本人近28年工资被停发,退休金无着落。
据了解,金满山为北京市人,1960年生人,1982年中国矿业大学毕业,今年61岁,已退休一年多。自1982年大学毕业即参加工作至2020年退休38年以来,一直是先后几家国有企业正式职工。1986年11月,他从北京矿务局调入煤炭部规划设计总院(现更名为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国际公司)勘测处工作,当时属于国家事业编制在册职工和工会会员。1988年7月煤炭部规划设计总院更名为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简称设计院),即为中煤国际公司前身。
1999年3月1日,设计院向下属部门下发了《关于李忠玉等十同志(包括金满山)按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但并未通知金满山本人。
金满山反映,他1992年10月被调入设计院新技术研究所,后又调任下属北京大众商朝经贸公司法人。在他正常工作期间,1999年3月1日,设计院向下属部门下发了《关于李忠玉等十同志(包括我本人)按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简称“处理决定”)称:十同志长期脱离单位,人教部几次发通知请其办理相应手续都迟迟不办,对十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
但研究院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并未按法律规定,征求金满山本人、新研所以及工会的意见,也未进行调查核实,单方认定他“长期脱离单位”,并以此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另外,设计院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后,至今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将书面《处理决定》送达给金满山,也未能按照规定向他出具《辞退证明书》等书面材料,导致他长期被“蒙在鼓里”,应有的“申辩”权利被非法剥夺,进而他的合法劳动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
1999年3月4日,设计院在发出上述“自动离职”通知后仅3天,即1999年3月4日,违规转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局。
更有甚者,设计院明知拖欠金满山的7年工资,恶意赖账,在没有解决劳动纠纷的情况下,隐瞒事实,规避问题,在1999年3月1日发出上述“自动离职”的《处理决定》通知后仅3天即1999年3月4日,就把金满山的人事档案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违规转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局,使金满山的劳资关系更为复杂。
设计院的这份这份《处理决定》和之后的恶意转档,导致金满山从1982年参加工作至2020年退休长达38年的工龄被“清零”,干部身份从此不能恢复,从1992年10月至2020年2月退休前长达近28年的在岗工资被停发,退休后至今1年多的养老金也无着落,全家生活陷入窘境。
设计院涉嫌打击报复爱国人士。
金满山反映,他在设计院工作期间,单位为提高经济效益,减少正式员工的比例,研究院下属相关部门以聘用临时工的方法,解决生产过程中脏活累活无人干的问题。例如,设计院勘测处工作艰苦,劳作人员被戏称为“远看逃荒的,近看要饭的,仔细看是搞勘探的”,招工很难。但这些以“两劳”人员为主的临聘社会人员,大多文化程度较低,素质较差,必须提高政治觉悟。
以上两图为金满山1995年组织“纪念抗战胜利五十周年爱祖国、爱和平万人万米书画长卷”活动时的部分情景。
为此,金满山克服困难,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为抓手,经文化部等有关部门批准,多次组织了纪念抗战胜利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其中,1995年组织的“纪念抗战胜利五十周年爱祖国、爱和平万人万米书画长卷”活动,得到了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廖汉生和时任中央军委副主席李德生等领导的高度评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这些活动,大大激发了大众商朝经贸公司员工(设计院的临时工)的爱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提高了设计院的经济效益。但院个别领导受“中国崩溃论”思潮影响,担心自己子女在国外生活受到影响,阻止开展活动,并对金满山进行打击报复,以他从未工作过的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赤峰郊区活性炭厂亏损180万元为由,长年扣发他的工资。
设计院对金满山的种种做法涉嫌违反多项法规。
为自身的不公遭遇,金满山多次找设计院交涉,但现任领导均以“新官不理旧账”为由推脱而拒之不见。无奈之下,他只有向法律求援。他认为:研究院将他按自动离职处理,档案被擅自转出,致使本人近28年工资被停发,38年工龄被“清零”,退休金无着落的做法,涉嫌违反了多项法规。
一是设计院的《处理决定》,违反了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应予以撤销。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显然,设计院1999年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未遵守法定程序,没有按照该《条例》规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更未允许金满山“进行申辩”,最终导致本人的申辩权利被非法剥夺。
二是违反了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该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三条明确,企业辞退职工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四条规定,企业对被辞退的职工应当发给辞退证明书。
显然,设计院于1999年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没有按照《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同时设计院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也没有按照《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应当发给辞退证明书”。
三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显然,设计院1999年作出《处理决定》,解除了金满山与该院的劳动关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而设计院在《处理决定》后,并未将《处理决定》进行公示,也未告知本人,明显违法。
四是违反了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精神。
劳动部1995年下发了《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的相关规定。该《复函》明确,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实际上,从1999年至今,设计院没有采取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本人”,或“亲属代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任一有效方式,将《处理决定》送达金满山,至今他也未收到《处理决定》,因此,根据劳动部《复函》内容,应认定该《处理决定》无效。
金满山认为,综合前述三项法律法规及劳动部《复函》之规定,设计院1999年3月1日作出的《处理决定》,显然违反了前述多项法律规定,系无效决定,应予以撤销。进而,认定设计院的解除行为并未完成,金满山与新研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设计院的上述行为,存在多项程序违法,应撤销其作出的《处理决定》,将金满山的档案调回原单位。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无权将员工档案转出转入。
北京社保部门表示,人事档案作为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在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发放、职称申报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随时伴随本人终生。
金满山说,他于1992年10月从研究院勘测处调到该院新技术研究所,1993年5月,研究所让其担任下属单位北京大众商朝经贸公司法人、经理,同意他在院外租房办公。研究院明知金满山在正常工作,却未经本人同意,1999年3月1日对他做出自动离职处理,并于3月4日将他的档案调出。同年4月9日,在金满山不知情下,西城劳动局接收了他的个人档案。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包括设计院)转出职工档案,需经本人签字认可,本人不在也需直系亲属代签,单位无权私自随意转出。档案的转存必须走公对公的流程,而西城区劳动局也未联系本人,更未本人签字,就随意接收了他的档案。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对于该问题及时纠正,恢复他的档案关系。
另外,经调查,1999年前后,60多人被设计院扣发工资或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但这些人的档案转出后又被退回。他们在得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从2003开始陆续到国资委、国家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2007年底发生群体信访事件。2008年田会院长(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集中解决了40多人的劳动关系,补发了被欠工资。后续院领导又陆续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劳动关系。有的享受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在家待岗按月领工资,直至退休,也有的得到一次性补偿。
而金满山的档案由于被西城区劳动局接收等原因,单位以本人档案已被转走等为由,自1992年至2020年近28年,工资一直被停发,应有的社会保险也未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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