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内45家公司“告别”A股 交易类退市占比最高
- 2023年11月21日来源:证券日报
提要:王智斌表示,从跟踪观察的情况来看,虽然不少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依然较高,但是这些积极维权的投资者占比仍然较小,说明大部分受损失的投资者对于自己的权益并不清楚。未来,建议多元化渠道进行投资者教育,既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在合规经营上更有敬畏心。
退市新规发布以来,上市公司加速优胜劣汰,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形成。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今年以来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共有45家公司告别A股市场。
而问题公司、“空壳”公司的退出,让更多经营稳健、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进入了投资者的视线。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为倡导价值投资理念,资本市场过去几年“扬清抑浊”动作不断,问题公司的退市常态化就是其中一环。“为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监管部门陆续细化了规则,多元化退出渠道持续畅通,此举改变了过往市场‘炒壳、炒小、炒差’的风气。此后,又通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倡导企业合理分红等举措,让一些科技创新成色足、持续经营能力强、持续回馈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得到市场重视。最终,引导投资者形成价值投资、长期主义的投资观念。”
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
查阅这些公司退市的原因可知,45家公司中,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退市的公司共有20家,占比最高。
此外,有18家公司退市的原因是“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余公司则是因为“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等原因被退市。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自2020年年底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以来,因触及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而离开资本市场的公司逐渐增加,退市常态化的理念逐步深入到投资者心中。
公开资料显示,已退市的企业中,不少公司仍然面临着投资者的集体维权诉讼。对此,王智斌表示:“上市或退市,只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状态,并不影响企业做为一个独立法人,承担其相应的责任。退市的企业,个别是因为过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如何保障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事项。”
过往“保壳”手段将会失灵
王智斌表示,从跟踪观察的情况来看,虽然不少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依然较高,但是这些积极维权的投资者占比仍然较小,说明大部分受损失的投资者对于自己的权益并不清楚。未来,建议多元化渠道进行投资者教育,既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在合规经营上更有敬畏心。
为规避退市,在过往的案例中,有上市公司接连抛出增持、回购等公告,尝试拉升股价以“保壳”,但从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过往的“保壳”手段已经失灵。
对此,开源证券研报提及,随着监管层对退市风险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监管的不断加强,异常财务处理已成为退市监管的重点关注领域,恢复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业绩表现才是规避退市的正确方式。
“在全面注册制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要抛弃过往投机取巧的‘保壳’思路,优化企业经营能力,使公司真正具备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壮大的能力。”王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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