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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管部门就惠民保规范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定制医疗保险
    • 2024年01月10日来源:证券日报

    提要:受访专家对记者表示,《意见稿》是对惠民保业务的规范发展及商业可持续性进行指导,有利于改善市场上存在的盲目投入和多头竞争情况,同时有利于提升投保率,从而进一步推动惠民保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1月9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函,就《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各单位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界称“惠民保”)的功能定位,要求注重统筹规划,强化规范运营,完善支持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受访专家对记者表示,《意见稿》是对惠民保业务的规范发展及商业可持续性进行指导,有利于改善市场上存在的盲目投入和多头竞争情况,同时有利于提升投保率,从而进一步推动惠民保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指导

    惠民保是面向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由政府支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具有普惠性质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近年来,惠民保参保人数大幅增长。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惠民保总参保人次已达2.98亿,累计保费规模约320亿元。

    《意见稿》明确,定制医疗保险应当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对业务发展的支持引导作用,尊重商业保险的经营属性,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民群众自愿投保。

    保障范围方面,《意见稿》提到,定制医疗保险应当基于当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等相关数据,科学确定保险责任和费率水平,广泛覆盖基本医保参保群众,将老年人、既往症等人群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将保障对象拓展至新市民等群体。鼓励用人单位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为员工购买定制医疗保险。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谢远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稿》中值得注意的表述是“鼓励把新市民纳入保障对象”,这是最大的变化之一。通过鼓励把新市民纳入保障对象,有利于普惠性医疗保险的覆盖广度。“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意味着以后税优健康保险额度或可用来购买惠民保。

    统筹规划方面,《意见稿》提出,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推进,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不应盲目跟风冒进;此外,各地应当加强统筹把关,定制医疗保险项目一般以城市(地区)为单位开展,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全辖区为单位开展,每个地区经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后项目数量不宜超过一个。

    推动经营可持续

    《意见稿》要求,加强定制医疗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每年进行回溯分析,根据保单年度实际赔付与保障方案预计赔付的偏差,进行费率调整,推动经营可持续、保障可持续。

    “《意见稿》强化了对惠民保的顶层设计,更关注惠民保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惠民保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众托帮联合创始人兼总经理龙格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意见稿》提出,定制医疗保险可以适当进行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根据组内被保险人平均风险水平确定费率;不得对既往症患者单独定价,可以适度调整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相关产品条款和费率需注明适用地区,并通过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进行核验。

    谢远涛认为,《意见稿》明确了既往症纳入保障,但不允许单独定价,对于惠民保的精算费率会有所影响。此外,惠民保可以对免赔额和赔付比例进行适度调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回避“死亡螺旋”(指因投保条件宽松,高风险投保人增加,低风险投保人退出,引发恶性循环)的发生。

    此外,《意见稿》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规范建立个人医保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机制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授权”原则,探索开展基本医保参保身份校验、线上快速理赔等便民服务措施,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各地开展定制医疗保险应当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不得向基层摊派投保任务指标,不得与基本医保捆绑销售或强制搭售,不得设置不合理运营指标约束。

    “《意见稿》是基于过去几年全国遍地开花的普惠保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这类业务规范发展及商业可持续性进行指导。”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规范性文件发布之后,市场上盲目投入和多头竞争的情况会得以改善,部分机构会退出市场;另一方面,随着老百姓对惠民保认知的深入,投保率会进一步提升,覆盖人群有望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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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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