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国九条”凸显强监管力度 对中介机构处罚从严从重从快
- 2024年04月2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提要:针对中介机构是否应为公司系统性造假、恶意造假承担责任的问题,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主任黄江东表示,首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并不要求主观故意。违法性认定的重点围绕中介机构的服务过程本身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公司具有造假故意以及中介机构不知悉公司具有造假故意并不构成免除未勤勉尽责责任的事由。
新“国九条”强化发行上市的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作为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一环,多家券商近期受调查或重罚。部分券商从被立案调查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用时7天,处罚力度也大超预期。
业内人士认为,在“两强两严”的监管理念下,监管部门将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持续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处罚头部券商“不含糊”
今年以来,监管执法“长牙带刺”,对中介机构罚单频出,且查处效率明显加快,处罚力度显著提升,后者的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高,强监管信号不断释放。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近40家券商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罚单,罚单数量超50张。近一周以来,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三家券商接连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华西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6个月,华泰证券、东海证券被责令改正,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其中,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从被立案到被处罚,用时仅一周。4月19日,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公告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从罚没总金额来看,中国证监会对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洪浩炜(王泽龙朋友)、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拟罚没合计2.35亿元,其中罚款总额1.57亿元,没收总额合计7753.2万元,相当于“没一罚二”。两家券商均表示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警示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近期多起违法违规案件呈现“一案多查”,严肃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的特点。据统计,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开出近9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接近9亿元,其中涉及财务造假的超三成。在部分财务造假案中,关于中介机构该担何责,尚未有定论。
例如,红相股份涉嫌连续6年造假累计虚增营收约10亿元。其中,连续5年公司的年报均被审计所顺利通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造假期间,公司的3次发行存在虚假记载。在业界看来,其间涉及的中介机构是否需要担责,颇受市场关注。
从严打击违规进行时
针对中介机构是否应为公司系统性造假、恶意造假承担责任的问题,国浩金融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主任黄江东表示,首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并不要求主观故意。违法性认定的重点围绕中介机构的服务过程本身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公司具有造假故意以及中介机构不知悉公司具有造假故意并不构成免除未勤勉尽责责任的事由。
其次,中介机构重大过错需单独认定。公司系统性造假、与第三方串通造假固然会增加中介机构识别造假的难度,若公司“技术足够高”,能将各类重大事项皆“安排妥当”,中介机构经充分核查仍无法发现造假的,则中介机构确应免责。
最后,中介机构主张公司系统性造假应承担举证责任。公司系统性造假提高了核查难度,中介机构经充分核查仍无法发现造假的,应存在免责的空间。针对公司存在系统性造假的事实,中介机构应承担举证责任。
近年来,监管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天册律所高级顾问曾斌表示,在监管机构继续保持强监管的决心下,中介机构应当在切实提高执业水平的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紧密围绕监管规定和服务单位实际发展情况,提升全体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建立风险强化内控意识与内控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执业质量监督力度,对人员进行内部追究,倒逼其检讨自身行为,多措并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压实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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