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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严减持新规落地首周 30家A股公司依规发布减持计划
    • 2024年05月31日来源:证券日报

    提要:根据相关规定,“董监高”在自身违法、上市公司违法以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等情形下不得减持;同时,明确“董监高”在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减持前都应当预先披露;明确“董监高”离婚后双方持续共同遵守相关减持限制。

    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落地满一周。作为首次以规章形式亮相的减持规则,也被市场视为A股史上最严、最全面的规则。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减持新规运行首周,合计有30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减持计划。Wind数据显示,上述30份减持计划中,3份涉及控股股东减持,7份涉及“董监高”减持,10份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其余则涉及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从减持原因来看,上述30份减持计划均因个人资金需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史上最严减持新规日渐显效,减持行为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同时也有利于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预期和管理,进而有利于市场的稳定运行。

    5家公司大股东

    依规履行预披露义务

    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持股变动规则》)。

    同日,沪深交易所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有效防范绕道减持三方面对相关业务指南作出修改完善。

    相比以往的减持规则,此次发布的《减持管理办法》增加了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明确控股股东、实控人二级市场减持与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分红情况挂钩等。

    据记者统计,减持新规运行首周,共有宸展光电、物产金轮、新威凌、杭州高新、中坚科技等5家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预披露义务。

    例如,5月30日,宸展光电公告称,公司股东松堡投资(持股比例为7.66%)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宸展光电股票,减持上限为479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

    艾文智略首席投资官曹辙表示,此次减持新规增加了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规范减持行为,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

    之所以说完善预披露规则有利于减少不确定性,也是基于减持披露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的现实情况。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计有23起减持行为因披露违规而被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在东源投资首席分析师刘祥东看来,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有助于完善预披露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场的透明度,使中小投资者预先了解股东减持意图,从而进行合理投资决策。

    上市公司“董监高”

    减持行为持续规范

    除了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行为“查漏补缺”外,作为配套,中国证监会同步修订的《持股变动规则》,以及本次未修改的创投反向挂钩规定,共同构成了减持规则的“1+2”的制度架构。在交易所层面,减持指引和询价转让指引也同步做了修改,与证监会规定做了衔接,整合了之前问答内容,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董监高”在自身违法、上市公司违法以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等情形下不得减持;同时,明确“董监高”在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减持前都应当预先披露;明确“董监高”离婚后双方持续共同遵守相关减持限制。

    据Wind数据显示,减持新规运行首周,已有中微公司、吉大正元、亚威股份、阳光诺和、建业股份、爱乐达、瑞丰高材等7家公司披露了“董监高”等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涉及“董监高”共计22人。从原因上来看,均因个人资金需求。从公开信息看,上述公司目前不涉及“董监高”自身违法、上市公司违法以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持续加强对“董监高”减持行为约束力的同时,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意识正在加速形成。例如,四会富仕于5月29日主动披露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公告。据相关公告显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届满离任后所持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付建认为,通过设定明确的减持规则,可以有效遏制市场上的不规范减持行为,提升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这些新规不仅有助于更好地评估投资风险,还可以提高其对市场动态的判断能力。对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监高”来说,严格遵守新规,合理安排减持计划,则是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关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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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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