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达到1.5万亿元,跨境电商进出口达到1.3万亿元,均创历史新高……9月11日,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我国数字贸易情况时给出上述数据。
盛秋平指出,数字贸易作为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深度融合的新形态,通过拓展贸易边界、创新贸易模式、赋能贸易主体,正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潜力,成为世界各国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与不确定性加剧背景下的战略选择。
对于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盛秋平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对激发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加强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发展数字贸易的工作合力。
其中,在进一步扩大数字贸易相关对外开放方面,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数字贸易相关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鼓励外商加大数字领域投资,提高数字贸易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加快数字贸易相关标准制定,推动标准国际化对接。实施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不断提升我国数字贸易开放水平。
在建设数字贸易平台载体方面,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打造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推动数字贸易制度创新,建设开放层次高、制度创新多、营商环境优、辐射作用强的数字贸易集聚发展高地,引领带动全国数字贸易发展。落实好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推动基地做优做强。
在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方面,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发挥国家服务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数字贸易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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